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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地上建筑抵押

划拨土地上的房子种类一般有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个别商业楼、工业厂等,在“房地一体”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中,它们都属于划拨土地上的附属物,如果要进行转让(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是必须要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交易。


企业和公民在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是会根据土地的类型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会在四十年至七十年之间,如果土地是划拨类型的土地时,也是没有具体的使用期限,在国家收回划拨土地时,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随之消失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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