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意思一致,内容不违法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有效,保证函才会有效的。??二、依据根据《
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证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 (一)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
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主
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那么此案件的突破就是收集
证据往这方面靠拢来进行。???三。关于用途的约定也是一个点,但对应的明确法律规定还是不完善的。???四、关于通知义务,贷款人有违反规定,存在重大过错的。侧面显示了不良用途与行为。???五、关于借贷双方签订的是(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实际是违反了合同法最基本的条款,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旦认定,合同直接无效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