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人向
受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在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全部
股权转让款时,转让人才办理
股权变更手续;受让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否则构成违约,由转让人继续享有转让
股权的所有权。 《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要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从该法条的表述看,合同法所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
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