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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必备条款

开工必备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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