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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1 08:35:37 已帮助26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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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之后怎么进行处罚
诈骗罪立案之后处罚标准: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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