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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户口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具体处理办法:


1、原户口同意迁回时,婚后是可以迁回所在地


在离婚后,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原户口同意迁回时,婚后是可以迁回所在地。


2、只要符合当地户籍管理,婚后是可以另立门户


倘若离婚后,两人都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婚后是可以另立门户。


3、若女方户口非迁出,可以保留原户口状态


夫妻离婚后,如果女方并没有将户口迁出的话,是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户籍处的,只不过会加盖“离婚”公章的,一般只要没有违反任何的规则下,女方户口迁出不迁出都无所谓的,这个主要看个人。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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