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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办理程序

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简单的理解成为母子关系,所以,即便主项目工程是和总公司合作的,但是,建筑材料的采购交由分公司去完成的话这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大家不要习惯性的觉得分公司不具备签合同的权利,那大费周章的成立分公司反而是多此一举了。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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