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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四途径

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 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 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 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以上是对商号驰名商标认定途径的相关回答。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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