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
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1-
免赔率)。 例如:陈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3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6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6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额13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6万元来计算。因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赔损失的5%。 那么,保险公司应赠付陈某的金额应为:(13-6)×(1-5%)=6.65万元。 关于车辆损失险理赔,其计算方法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