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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本市户口迁移材料

一地”办理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户口事项仍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本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迁入提供《结婚证》;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上述证明的复印件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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