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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和谈协议在双方自愿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书执行,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也有的学者主张,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笔者认为,达成和解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和解协议得到履行。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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