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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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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其一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以所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这种客观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丧失。


1、计算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首先须确定原物的价值。原物价值的计算,必须根据原物的原有价值,可以使用时间,已经使用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2、判断是否为“可得利益”,应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利益。不能预见到的利益,不能算作可得利益;


(2)必须是可以期待,必须能够得到利益;如果不可期待、非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也不能算作可得利益


(3)作为计入赔偿范围的“可得利益”,还必须是直接因侵害行为所丧失的“可得利益”。


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的伤害程度大体上分为了三种,包括一般损害、致人伤残以及致人死亡,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侵害人身的赔偿范围是一样的。当然了,由于具体的地区不同,这也会导致最后的赔偿标准有所差异。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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