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以上法定撤销适用所有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