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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菜地征地补偿

第一种情况:征用耕地 一般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等。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标准分三块。


1、旱田地 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地 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地 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万元。


第二种情况: 征用基本农田 一般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是要比第一种情况多,具体补偿标准也分三块。


1、旱田地 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地 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地 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6万元。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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