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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认定比例
夫妻共有财产认定比例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5 0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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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认定比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达成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间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法律对继承的规定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个体户怎样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借款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婚内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借的资金属于借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具备以下条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3、夫妻财产的来源为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时应当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以下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经营
实践中,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要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经营
实践中,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具体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除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外,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举证责任下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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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6:34:41
有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不赡养父母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问题:儿子为赡养父母遗产有份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1:53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离婚孩子该怎么判?
郭海滨律师
2024-09-20 17:48:44
根据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住房、工资,没有这些硬件,你哪来的把握???????????????
问题:离婚想争取孩子,怎样把握大些?
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2:57:58
需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离婚了,大女儿归我,孩子想改姓名,需要男方同意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2:02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我现在离婚净身出户,复婚协议怎么写才对自己利益最大?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3:44
你好,建议您还是依法进行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有离婚冷静期吗,多长时间?
颜成志律师
2024-09-20 14:31:23
你想怎么表达?是要画饼还是实际行动
问题:爱要怎么表达啊?
吕美亮律师
2024-09-20 12:10:07
如果是他个人财产,登记成您一个人名字,可以视为全部份额的赠予
问题:老公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会按一人一半分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5:58
你好,建议您可以可以追回的
问题:订婚后同居一年彩礼三金要退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08:33:0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今天在律师事务所起诉的离婚,明天不想离了,钱能退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9-20 17:48:44
根据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住房、工资,没有这些硬件,你哪来的把握???????????????
问题:离婚想争取孩子,怎样把握大些?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1:53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离婚孩子该怎么判?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5:58
你好,建议您可以可以追回的
问题:订婚后同居一年彩礼三金要退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2:02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我现在离婚净身出户,复婚协议怎么写才对自己利益最大?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3:44
你好,建议您还是依法进行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有离婚冷静期吗,多长时间?
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6:34:41
有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不赡养父母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问题:儿子为赡养父母遗产有份吗?
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2:57:58
需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离婚了,大女儿归我,孩子想改姓名,需要男方同意吗?
颜成志律师
2024-09-20 14:31:23
你想怎么表达?是要画饼还是实际行动
问题:爱要怎么表达啊?
吕美亮律师
2024-09-20 12:10:07
如果是他个人财产,登记成您一个人名字,可以视为全部份额的赠予
问题:老公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会按一人一半分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08:33:0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今天在律师事务所起诉的离婚,明天不想离了,钱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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