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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如果长辈去世后,一些财产和家产也可以转移给子女,那么在继承遗产时,首先要确认下遗产的具体内容和金额,然后还需要确认继承的人员有哪些,如果在继承遗产时出现了纠纷和争议时,可以按照遗嘱和法律中的规定来确认,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来解决。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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