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6年后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在离婚之后,若存在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且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等。
因此,即使离婚已6年,只要有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并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1.收集证据。积极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的疾病诊断证明、虐待孩子的相关证据、孩子表达意愿的证明等。
2.向法院起诉。整理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3.配合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如实陈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