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发现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需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要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