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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存疑不起诉后的处理

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我们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的职责;二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将构成不作为,列入可诉的范围: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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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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