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男性与不满14周岁幼女恋爱中偶尔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留存相关能证明情节轻微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如双方日常交流记录、周围人关于两人关系和事件情况的证言等。
(二)一旦涉及此类情况,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建议,避免因自身对法律理解不足而导致不利后果。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不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