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房,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出资买房时作出,而并不是在参与诉讼时作出,且意思表示应当明确。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结婚时一方将房产赠予另一方,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要根据出资人是夫妻双方,还是双方父母,以及产权登记来确定。如果是夫妻俩买的房那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理应平分,但如果是父母买的,就要看是登记为子女一方的产权,还是赠与给双方的了,要分情况而定。当然,如果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并进行了公正处理,那就要按协议规定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