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逃逸后应尽快主动到交管部门自首,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积极接受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若有吊销驾驶证的情况按规定执行。
(二)若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嫌交通肇事罪,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
(三)若电动车为非机动车,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如缴纳罚款、接受拘留。
(四)在民事赔偿方面,及时与被害人沟通,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