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阶段通常无法争取不起诉,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作出,存在三种可争取不起诉的情形。
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时效证明、特赦文件等,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申请。
2.酌定不起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积极悔罪、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以争取适用此类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协助律师审查证据,指出证据瑕疵,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