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毒品犯罪被列入刑法,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没有实物证据就要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中实物证据更具说服力,而言词证据缺乏说服力。对于毒品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缺乏实物证据无疑会使案件的审理对公诉方不利,所以对于毒品犯罪实物证据很重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