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需综合三个核心因素。一是子女实际需要,包括教育、医疗、日常开支等;二是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情况;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居住地的物价和生活成本标准。
(二)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若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若想多给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通过协议确定具体数额。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协议即有效。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该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