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中评估费和执行费收取标准不同。评估费由评估机构依评估财产价值按比例分档累计收费,像财产价值在一定金额下按高比例收,超出部分按低比例收,且具体比例受地区、评估机构和财产类型影响。执行费按执行金额或价额分情况收取,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超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1%交;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5%交;超1000万元部分按0.1%交,由被执行人承担。
为规范费用收取,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评估费收费指导标准,减少地区和机构差异。同时加强对执行费收取的监管,确保被执行人清楚费用计算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