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年龄不同计算,六十周岁以下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过错程度和后果等确定,一般不超五十万元。
-还有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
(二)明确事故责任比例
-全责承担全部赔偿,主责、同责、次责按相应比例承担。
(三)了解保险赔付情况
-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