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若发现自身权益可能受生效裁判影响,应留意收集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或自己对执行标的有实体权利的证据,比如相关合同、聊天记录等。
(二)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需立即启动维权程序,在六个月内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注意该六个月是固定期限,不会因任何事由延长、中断或中止,所以要严格把控时间,避免逾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且无法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等程序救济,或者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六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