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足社会稳定,尊重已有习惯调解解决
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且高地与低地之间的排水、疏水及过水纠纷涉及较多人的利益,因而出现用水、排水纠纷时,应当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的习俗、习惯,基于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召集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因为相邻双方都在共同的空间内生活,有共同的利益,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用水、排水,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多为对方想一想,就能解决相邻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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