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取保候审后需遵守如下规定:
其一,未获执行机关准许不
可离开所居之市、县,以防嫌疑人躲避侦查、审判等程序。
其二,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若有变动,需在 24 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以保障
司法机关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其三,在被传讯时要及时到场,不得干扰
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串通供词。
倘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
保证金的,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或者实施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总之,被取保候审后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以促使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