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的唯一自建房能不能被执行,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唯一住房就一定不能执行,其实并非如此。一般来说,唯一自建房是可以执行的,但有条件和限制。
法律规定,要是这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能查封,不过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要注意,唯一住房和生活必需住房不是一回事。要是自建房面积大,超出了生活所需,或者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能住的房子,法院就可能会执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能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的地方,又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里,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法院就可以对唯一自建房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执行的时候,法院会全盘考虑。一方面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的生活,不能让他们没地方住;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实现。所以最后怎么处理唯一自建房,得看具体情况。
给大家的建议是,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收集房屋超出生活必需等可执行的证据;被执行人要如实向法院说明家庭居住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