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准备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时,要保证借条或借款合同内容完整准确,仔细核对金额、利息、用途等关键信息,避免模糊不清。
(二)对于款项交付证据,转账记录要清晰显示双方账户信息和金额;若为现金交付,尽量让收条内容详细,并寻找可靠的在场证人出具证言。
(三)收集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时,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能准确反映被告身份。
(四)催款证据要保留原始载体,确保内容完整,能明确体现催款的时间和主张权利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准备的证据均符合该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有助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