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被告转的生活费是可以收取的。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的婚姻关系还没解除,双方还处于法定的婚姻状态,相互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被告转来的生活费有两方面的法律性质和意义。
从法律规定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不履行这个义务,需要被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扶养费。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给生活费就是在履行夫妻扶养义务。
从法律实务方面看,收取这笔生活费,通常不会对离婚诉讼的进程和结果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这笔生活费能保障一方在诉讼期间的基本生活。
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得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离婚诉讼里,要是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问题,这些证据能证明资金往来情况和款项性质。比如,有了转账记录,就能清楚知道对方给了多少生活费,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收取生活费的同时,一定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