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对于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执行。
不过要是
债务数额较大,并且被执行人拥有其他可用于执行的财产却
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就有可能执行其房产。
具体来讲,通常是在被执行人除了生活必需的住房之外,还有其他房产可供执行,或者其房产的价值明显超过债务金额等情形下,法院会启动
执行程序。
比如说,债务是 100 万元,而被执行人的房产价值是 200 万元并且不是其生活必需的住房,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能会执行该房产。
当然,各个地方的法院在具体操作中会存在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