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传唤人收到传唤通知,不要惊慌,应积极配合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到案后如实陈述事实,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
(二)被传唤人有权知晓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若对传唤有异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三)司法机关在传唤过程中应依法进行,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