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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成立之日怎么确定的

挪用公款的成立日期通常以挪用行为实施完毕的时间为准,也就是公款被实际挪作他用且脱离单位控制的那个时间点。
倘若挪用行为一直在持续,那就应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当作成立之日。
比如,多次挪用公款,每次挪用的时间不一样,只有到最后一次挪用完成的时候,才会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已经成立。
需要留意的是,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时,不会受到挪用时间以及是否归还的限制,从挪用公款的那一刻起就成立挪用公款罪。
对于不同的情况,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以便准确地确定挪用公款的成立日期。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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