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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有哪些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其行为主要是借助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例如,公司的采购员凭借采购物资的职权,以低于市场价格采购后把差价据为己有;企业的财务人员通过篡改财务账目,把公司资金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等。
这些行为都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
要是数额较小,或许不构成犯罪,但依然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之,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对单位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应当依法进行惩处。
最新修订: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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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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