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
挪用资金罪的
立案追诉标准如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
借给他人,若数额达三万元及以上,或者虽未达此数额标准,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其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其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满一万元,用于非法活动。
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实际状况对
立案标准进行调整。
总之,只要挪用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并符合相关情形,便可
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