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标注到期日的欠条,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年。
(三)若债权人从未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适用最长保护期限,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超过该期限的,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