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丽水法律咨询 > 丽水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纠纷要告配偶吗

民间借贷纠纷要告配偶吗

何* 浙江-丽水 民间借贷咨询 2025.12.30 03:24:24 390人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要告配偶吗

其他人都在看:
丽水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丽水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民间借贷纠纷里要不要起诉配偶,关键看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债务是双方一起认可的,或者用来支付家庭日常开支、共同做生意,就能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让两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要是债务是一方单独借的,而且金额超过家庭日常需要,债权人又没法证明这笔钱用在双方共同生活或经营上,就不算共同债务,通常不用起诉配偶。实际操作中,得结合借款的具体用途和金额大小,来决定是否把配偶加为被告。

2025-12-30 08:30: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民间借贷纠纷是否起诉配偶,取决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款;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若债务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债权人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建议将配偶列为被告。实践中需综合借款用途、金额大小等因素判断,建议遇到此类纠纷时,先梳理债务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确定是否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2025-12-30 08:16:00 回复
咨询我

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将配偶列为被告,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符合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若属于个人债务,则不宜列为被告。

1.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需结合债务用途、形成原因等判断,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借款,或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必要开销等,此时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区分个人债务的情形。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般不建议将配偶列为被告。

3.实践中的操作建议。决定是否告配偶前,需综合借款用途、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债权人应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用途的凭证、双方共同参与的证明等,确保主张有充分依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不被支持。

2025-12-30 06:29:1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核心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三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共同签字确认借款;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则不应将配偶列为被告。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销范围,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时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仅能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

提醒:
起诉配偶前需收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共同签字的借款凭证、债务用于家庭支出的记录等;若对债务性质判断不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0 04:59:29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债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一是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形成,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款;二是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三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宜将配偶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30 04:23:39 回复

您好,这是因为被告的配偶也跟这一案件有利害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被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根据原告提出申请,许可追加。但此种追加新被告必须要经过被告和拟新追加的被告明示同意,所以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较少。另一类是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依照职权追加被告,(包括原、被告提出追加申请或建议,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职权追加被告)无须各方同意。《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希望能帮到您,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