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已出嫁的女儿在原本的集体经济组织中无法再单独获得宅基地。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是以户为单位来进行分配的。
女儿出嫁后,如果在丈夫所在的村子已经拥有了宅基地,那么一般在原村就不再具备分配资格。
然而,倘若女儿在娘家所在的村子确实没有其他住房,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的分配条件,像娘家户内人员减少等情形,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后,是可以分得宅基地的。
不过,具体情况还是得依据当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以及村规民约来进行确定。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嫁出去的女儿一定能或者不能分宅基地,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
最新修订: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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