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
放贷领域,单纯的放贷行为本身并非一定会构成
犯罪。
通常情况下,倘若放贷的次数较多,并且涉及到“套路贷”之类的情形,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套路贷”指的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引诱或者强迫
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
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的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随意认定违约、销毁藏匿还款
证据等手段,形成
虚假的
债权债务,并且借助
诉讼、
仲裁、公证或者运用
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
违法犯罪活动。
要是放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
勒索罪等犯罪。
然而,仅仅是放贷次数多,而没有其他违法
犯罪行为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