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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特别巨大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中,“特别巨大”通常指挪用资金的数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当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时,就构成此罪。若挪用资金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将会遭受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的量刑需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最新修订: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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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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