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其一,必须要有借款合意的相关
证据,像
借条、
借款合同之类的,这些证据要明确借款的金额、利率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其二,要有借款已经交付的事实依据,例如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以此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给到了
借款人。如果是现金交付的情况,就需要有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交付的相关证据,比如
见证人等。另外,
借款用途的合理性也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如果仅仅只有口头约定借款,但是却没有其他证据来加以佐证,那么在
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情况,也就难以确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总之,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确定借贷关系的成立,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
出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