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去签字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在检察工作中,有多种文书是需要
当事人签字的。
倘若签署的是《
不起诉决定书》,对于那些不
起诉的案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将其看作是检察环节的一种结案方式,像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等情形。然而,如果签署的是讯问笔录、权利告知书等这类文书,那仅仅是检察办案过程中的常规程序步骤,此时案件可能还处在
审查起诉阶段,距离真正结案还早着呢。比如在
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检察院需要进一步去核实
证据、查明事实等工作,之后可能会
提起公诉或者作出其他的
处理决定。所以,仅仅依据检察院通知签字是不能判定案件已经结案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