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金融经营活动,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下面几种情形达到标准的,应立案追诉。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5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也会被追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等方式,以虚构交易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以及支票套现服务等。
非法经营外汇,数额达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10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要立案追诉:非法经营数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10万元以上;虽没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买卖外汇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这类非法活动的。
如果涉及这些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建议尽快停止,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配合相关部门调查,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