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卖假货350万,若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认定,这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处理。
(二)如有其他立功表现,比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经核实后可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向消费者赔偿损失,表明悔罪态度;若涉及偷税漏税,及时补缴税款,这在量刑上会有从宽考量。
(四)若是初犯,在庭审时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以争取法官在量刑时酌情考量。避免再犯,否则成为累犯会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