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滥用。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
寻衅滋事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并予以
立案追诉:其一,导致一人以上
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其二,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其三,多次随意
殴打他人;其四,持
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未成年人,致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倘若发现存在对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滥用现象,可通过合法的
申诉、控告等程序,促使有关机关依法对案件是否符合
立案标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