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少华律师回复,本人系安徽省职工维权优秀律师、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芜湖市总工会维权律师,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法援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毕业。
同一笔债务还在执行、只是款项没有扣完,对方拿同一张欠条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要求是捏造不存在债务,或者隐瞒债务已经**全部还清**的事实再起诉;只是部分没执行到位,债权客观真实,不属于“无中生有”的刑事虚假诉讼。
实操处理:提交判决书、执行案件受理材料,向受理法院书面提出,按一事不再理,申请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对滥用诉讼进行训诫、罚款。只有对方伪造欠条、虚构这笔借款,才涉嫌虚假诉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