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范畴内,倘若被告被
传票传唤后,因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具备
缺席判决的权力。
要是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且依旧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其进行
拘传,使其到庭。
通常来说,必须到庭的被告指的是那些负有
赡养、抚育、
扶养义务,或者不到庭就难以查清案情的被告。
当进行缺席判决时,法院会依据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以及其陈述来确定案件事实。
这也就表明,倘若原告的证据足够充分,能够满足证明标准,法院便会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
正因如此,被告不到庭,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答辩、举证、质证等
诉讼权利,从而将面临较为重大的
诉讼风险。